福建合同纠纷告人地点在哪,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3-04 作者:遵义律师

合同纠纷案件在下列地点起诉:
1、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争议标的物的性质,确认合同履行地;
3、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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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结合实际案情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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