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时间:2024-03-29 作者:遵义律师

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是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害怕劳动仲裁机构裁定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二倍工资、罚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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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是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害怕劳动仲裁机构裁定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二倍工资、罚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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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之所以单位怕劳动仲裁,是因为单位有违反劳动政策的行为,并且劳动仲裁的监管惩处力度也很大。现在一般的一个劳动仲裁的案子,通常从立案到结案,最顺利的也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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