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和逮捕主要是什么不同

时间:2024-04-01 作者:遵义律师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不同:
1、刑事拘留后的法定羁押期限一般为三到七天,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则没有限制,可以一直羁押到案件审理完毕;
2、刑事拘留可以由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做出决定。
逮捕则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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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和羁押的区别:
1、逮捕是经检察院、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羁押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
2、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还发现逮捕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后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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